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
在狭义的认知层面,心与物之间似乎可以通过感觉或知觉而相互关联。广而言之,从日用常行,到变革世界的活动,人所作之事为心提供了多样的内容,也正是心与事的如上关联,使心无法被还原为本然的机能。
作为以上意向产生的观念背景,相关知识的最初形成,又是以历史演化中人所作的钻木取火、以火驱寒、以火烹调、刀耕火种等多样之事为前提。以事应对世界的过程既关乎知(物通过意念化而进入心),也关乎行(以不同于观念的方式改变物),知与行由此在本源的层面走向统一。以深山中植物的把握而言,在游山观景的活动中,山中的植物主要被转换为审美的意象和审美的意念,诸如欲放的花苞、青绿的树叶、摇曳的芳草,等等。要作得心主定,惟是止于事,为人君止于仁之类。在现实的形态上,知与行并非彼此分离:知的形成和衍化关乎行,行的展开过程也渗入了知。
就其现实形态而言,行的有效性以真切(真实)把握相关对象为前提,知的真实性则最后落实于有效之行。对象的意念化则意味着,进入意识之中的对象被进一步以概念等形式所把握。在《中庸》中,未发之中似乎是就喜怒哀乐之情而说,人们也往往从这方面去加以理解,实则非也。
正因此故,个体才能够获得其各自的存在本质并成为其个体性本身。中则是指性体自身存在相状的本然中正。王门后学在实践上曾出现的这一弊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重视的历史借鉴。进入专题: 阳明心学 。
就人人本有良知而言,实质上乃是天道作为绝对存在的唯一性获得了其多样性的体现方式,这就是理一而分殊。除了精神或能感知的东西以外,再没有任何别的实体。
良知之相性的大中至正,因此也就决定了人们在现实性上实现其良知的根本方式。规矩诚立,则天下不可欺以方圆。良知作为存在本体,正是它之所以为价值本体的根据。但另一方面,正是这一绝对价值本身的原在,才使一切关于相对价值的判断成为可能,因为它本身即是价值尺度。
故执规矩以为方圆,则方圆不可胜用。4.更为重要的是,存在物由寂而向显或明白的转变,就事物本身而言,只是其原先以寂的方式而存在的本原的存在性获得了开显而已,并不是原本为不存在的事物被赋予了存在性。既与我心无关,那么它就存在于我心之外。矩虽无方,却能尽天下一切之方。
另一方面,中国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在价值维度上的二重分离愈趋显著,已经成为一个必须予以正视的问题。人通过实践活动去消解事物之寂的纯粹客观性,本质上也即是使事物处于人的本然良知的观照之下,这既是人与世界的联系方式,也是人建立其自身的生活世界的方式,同样也是建立其意义世界与价值世界的方式。
(《王阳明全集》,第56页) 方圆者,规矩之所出,而不可遂以方圆为规矩。超洁者之弊,在荡之以玄虚而夷良于贼,即是说玄说妙,抽去了良知的实践内容,以一切笃行持守之事皆为犯手做作,从而把良知挤入于玄虚之域,名为致良知,实为斫丧良知。
三、良知的无善无恶与大中至正 四句教的解释在阳明心学研究中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把情识混同于良知,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借致良知之名而行致私意之实,甚至于以任情适意、肆情放纵为真性情,从而落入狂禅一路,走向致良知的反面。只有心得其宜,方能事得其义。但悬置是暂时的,悬置的解除,也即是寂的纯粹客观性的根本消解,恰好需要依赖于人本身的实践活动。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如上例,你来看此花时,便是作为主体的你通过来的实践活动而与此花构成了一种特定的交往关系情境。
第一期反思:二次鸦片战争及其失败,导致中西对峙(实质是农耕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对峙)格局之下中国文化传统中历史自省意识的首度抬头,反思的对象是器物层面或物质文明的巨大差异,反思的结果体现为以经济改革为主要面的洋务运动,是为中国试图转变农耕生产方式而进入于工业文明的最初尝试,也是中国近代化或工业化的起点。(《王阳明全集》,第272页) 规矩尺度之喻,很明显是强调了心之体对于经验世界之相对价值的超越性。
正是两者的互为限度,终究在存在的本原性意义上,实现了两者的相互同一。这样我们就可以相当肯定地说:良知作为心之体,当它被作为价值形态来了解的时候,它即是作为价值本体的善本身,是超越于一切相对价值形态的绝对价值中立,是价值正义本身。
道的唯一性与绝对性,正是良知本体之所以体现为个体存在实性之唯一性与绝对性的根据。相性原为一体,所以只有无有作好,才是遵王之道。
因此需要强调,所谓无善无恶心之体,并不意味着心之体本身不具有价值意义,而是恰恰相反,它本身即是本原性的价值原在。关于良知概念的解释,笔者曾把它总说为人的本原性实在,又分别而论其为人的生命本原情感本原理性(知性)本原德性(价值)本原。(同上) 既然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天理即是道,那么显而易见,良知本体的自身实在状态与天理天道的本然实在状态原本就是相互同一的。被消解了寂的纯粹客观性的事物存在,因其自身的存在性已然向主体开放,已经被主体自身的实践活动所验证,因此它就成为与主体的共在,其存在性是真实的。
2.处于寂的纯粹客观性状态的事物本身的存在,由于其本身的存在性是未开显的、未明白的、没有向特定交往关系情境中的主体呈现其自身的,因此它本身的存在性在主体那里便是不可言说的(因为它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同上,第122页) 王阳明的确把人者天地之心的意义发挥到了极致。
刘宗周的这一批评,最为切中时弊。相对于未与之构成特定交往关系情境的人来说,它的存在状态就是寂,而对于那些与之构成交往关系情境的人而言,其存在状态则是显。
事得其义即是中正的实现,即是公平正义。3.作为纯粹客观性而存在的寂,既然是主体所无法言说的,那么关于其存在性就是一个只能被悬置的问题,而不能被判断为存在非存在或不存在。
良知的公共性,则是多样的个体性在共相上体现为天道的唯一性与绝对性,是为分殊而理一。因它是大中,所以是至正。正是在这一关心的交往意义上,对象物的存在便不在你的心外。经验世界中的具体事情的中正或正义,总是体现于具体事物的现存结构以及特定的交往关系情境的,因此致良知就必须要事上磨练。
正因如此,作为存在本体的良知或心之体,即是中道之体(中体),是为大中至正的本原。在这里,现实的生活实践活动是得到极为充分的强调的,它既显扬了事物的存在性,同时又把人本身的存在性向事物世界开放,从而使心-身-意-知-物整合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二、良知的个体性与公共性 王阳明晚年揭示致良知之教,可谓直契人心,影响极其广大,而其门人弟子众多,理解不尽相同,虽良知之说满天下,而其宗旨竟难归一。①就时代现实而言,则一方面,中国自身的文化特征以及中国人作为一种文化身份在全球化交往格局中如何得以恰当体现,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正是存在与价值的同一性,在理论上确保了真与善的统一。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